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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越秀杯”全国诗词大赛征稿

发布时间:2023-11-10 10:26:22   来源:本站    作者:责任编辑

 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展示当代诗词创作新貌,彰显时代精神、反映岭南文化特色,营造“诗词之都”良好氛围,从多角度、多层面展现“古越今秀”的风采,凸显广州越秀的“岭南之美”“岭南之新”“岭南之进”,歌颂敢为天下先、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,擦亮“诗享越秀”的活动品牌,即日宣布启动首届“越秀杯”全国诗词大赛。

  一、大赛主题

  “诗颂越秀,唱享新时代”

  二、征稿时间

  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

  三、组织机构

  指导单位:广东中华诗词学会、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

  主办单位:广州市越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广州市越秀区兰园诗社

  协办单位:广府诗词学会、广州市越秀区书法家协会

  本次大赛下设大赛组委会,办公室设在兰园诗社。联系人:韦生,联系电话:020-83364723。

  四、参赛要求

  1.参赛作品体裁为传统格律诗词(含古风),每位作者最多可投3首。

  2.格律诗限平水韵,词限词林正韵,词律依钦定词谱(作品须经搜韵校验合格并附相应词谱)。

  3.来稿请一律在邮件正文中一次性发出,不得使用附件发送且不退稿。

  4.参赛作品须为原创,未参加其它诗词赛事,未在报刊杂志发表过,文责自负。应征作者必须实名参赛,如有抄袭、个人资料造假、或同一人用不同姓名多次投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,经查实,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  5.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和编辑出版权,以及在网络媒体宣传的权利。

  6.大赛投稿专用邮箱:2845369162@qq.com。稿末请注明参赛者信息(含真实姓名、邮编、详细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)。

  7.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知名诗词家担任评委。评审工作小组将作品隐名编号,由评委独立评审,分别打分,然后依得分评出各类奖项。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参赛。

  五、奖项设置

  分诗、词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优秀奖和入围奖。

  诗、词一等奖各1名,奖金各8000元。

  诗、词二等奖各2名,奖金各4000元。

  诗、词三等奖各3名,奖金各2000元。

  诗、词优秀奖各30名,奖金各500元。

  诗、词入围奖各50名,获大赛诗词作品集及入选证书。

  所有获奖作品将为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赠予专集。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在《当代诗词》《诗词》报等媒体刊登。

  六、颁奖时间

  具体颁奖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
  七、说明

  本大赛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。

  “越秀杯”全国诗词大赛组委会

  2023年10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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